深圳納稅積分入戶是否需要繳納服務費用?
深圳市自2019年起實施了“納稅積分入戶制度”,這一制度主要是通過對申請人連續3年的納稅額進行積分,達到一定積分數目后方可進行深圳戶籍的申請。該制度的出臺對于緩解深圳戶籍發放難、獲取難的問題起到了一定的緩解作用,也方便了符合政策要求、想要落戶深圳的申請人。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如是否需要繳納服務費用現在還存在一定的疑問和爭議。接下來,我們將就此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對廣大申請人有所幫助。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現階段似乎沒有深圳市政府或者相關部門對于是否需要繳納服務費用的明確規定。但是據了解,相比于傳統的落戶流程,通過“納稅積分入戶”申請戶籍,往往需要消耗更多的精力和時間,除了需要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外,還需要申請人積極開展社會公益、繳納一定的稅款等操作,相當于是對于申請人的一種綜合考察。
這種考察不但需要申請人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也會增大申請人的經濟負擔。目前在深圳市,落戶專業公司多以傳統的政策落戶為主要服務,而間接就意味著需要繳納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果是在這些專業公司辦理的納稅積分入戶,需要繳納的服務費用也可能會根據公司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但一般不會太高,會在1800-2000元之間。
如果是在深圳戶政中心直接提交材料,除了工本費以外,不會收取其他費用。但是,申請人需要熟知規定并嚴格按照要求去操作,否則不僅會浪費很多時間和申請成本,還有可能出現各種不必要的麻煩和后果。
對于納稅積分入戶的政策要求,我們可以來簡單回顧一下: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就只能積分入戶。目前暫時還沒有開放積分系統,可以先積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統開放。如果積分不夠或者需要辦理落戶,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他們將會為您提供具體的咨詢、規劃和服務。
最后,值得強調的是,申請人若想要在短時間內快速通過“納稅積分入戶”獲得深圳戶籍,必須要先了解政策要求,再采取相應的措施。同時,應該要選擇正規的專業服務公司或者到戶政中心提交材料,以確保辦理過程的順利進行,不要試圖通過其他的渠道來達到落戶的目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