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問說,我這個單位不給我繳社保這可怎么辦呢?
大家不要擔心啊,從相關的政策和法規上是要求我們的用人單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的。其實早在2000年,國務院有一個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條例說的非常清楚,第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繳費單位要是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我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責令他限期改正。
也就是我們得先教育他,就是你必須要繳。那么情節嚴重的,我估計這個情節嚴重可能指的是教育他也不繳,那么就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那么情節特別嚴重的那就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大家其實可以看到啊,就是這個是很嚴肅的。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話,那么相關處罰跟的上。
用人單位它延遲繳納了,說我不是不繳,是現在沒錢,將來再繳,那么延遲繳納也有相應的處罰。那么延遲繳納的由勞動保障的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大家可以看到其實延遲繳納是有滯納金的問題,并且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大家其實現在就放心了,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為企業向大家去繳費進行保護的。
但是我們說呢我國有復雜的一些情況是我們在國有企業改革轉制的過程當中呢,有很多國有企業沒錢,然后企業的法人呢也出現了消失或者是找不到等一系列問題,那就使得這個企業沒有為大家繳社保費這個問題,在現實中呢很復雜。
我們說剛才所看到的所介紹的畢竟是行政法規,如果在現實中真正的出現了說企業拖欠或者說沒有繳納大家社保費,影響大家退休社保權益的問題,那么我們還有相關的法律基礎。就是大家一方面可以申請勞動爭議的仲裁,另外一方面如果還是很嚴重的話,還可以走相應的司法訴訟,起訴相關的企業。所以大家是不用擔心的啊,從行政上從司法上我們的法制我們的政策法規,都是保護參保人的權益的。大家所在單位一定要為大家按時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這個大家應該是有這樣的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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