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工作中,一些用人單位會因各種“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等原因,使員工權益受損,直接影響養老金、醫療期等諸多待遇的享受。
在社保繳費方面,有哪些不可取:
一、低繳社保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于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如果社保繳費打了折扣,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也會打折扣。
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細心搜集好相關證據,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并補繳未依法繳納期間的費用差額。
二、不繳社保
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主要是由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構成,其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單獨繳納。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三、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單位和員工說,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過后,一次性補繳。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如此規定。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次月繳納社保
1、入職時間在當地社會保險增員業務辦理時間之后,導致當月無法辦理。可以次月補辦業務。
2、員工離職和入職在同一個月份之內。離職單位,當月不能減員;入職單位,也就無須當月增員。
3、員工離職單位,有保險欠繳情況,導致離職當月不能及時減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關于社保繳費方面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對五險一金代繳感興趣可以搜索推谷小保咨詢在線客服人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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