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積分入戶是眾多落戶政策中的一種,它是通過個人向深圳市積分落戶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進行積分評定,達到規定積分要求后,可以獲得落戶資格的方式。深圳積分入戶政策的頒布,讓很多外來人口看到了獲得深圳戶籍的希望,但是對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積分入戶也只是無奈的選擇,那么,對于滿足條件的申請人,深圳積分入戶又需要哪些稅務證明呢?
一、納稅證明
首先,滿足深圳積分入戶相關稅務證明的申請人,需要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二、納稅證明申請流程
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個人納稅證明,在政策實施初期,需要到稅務部門進行申請。但是現在,大多數地方都已經實現了納稅證明的“一次辦理、全國通辦”,納稅人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的“個稅APP” 或 關注“個稅APP小程序” 就可以免費查看自己的個人所得稅信息,接著可以向指定的網點或財稅服務機構下載相關納稅證明,避免了跑腿和走審核流程帶來的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
三、納稅證明的時間
納稅人需要注意,在進行深圳積分入戶時,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的納稅證明必須是到截止日期之前一個月之內的證明,在辦理該證明時,納稅人需要提前規劃好時間和準備好相關申請材料,以免影響申請。同時,納稅證明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過期后需重新辦理。
四、申請條件的限制
需要提醒的是,在深圳落戶政策中,納稅證明并不是唯一的限制條件。年齡、單位性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比如三個方面,也都對于申請的人群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在年齡方面,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其次,在單位性質方面,申請人申請的戶口所對應的“服務處所”必須是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如果戶口所在地企業或事業單位涉及到非在編或者合同制人員,那么就需要提供單位開出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者需要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最后,在參加組織或活動方面,在政府部門的政策中,對于一些參加過不良組織或活動的人群是有限制的,在申請政策時,申請人必須沒有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總體來說,深圳積分入戶涉及到的相關政策非常嚴格,對于申請人的要求也非常高。在申請的時候,納稅證明只是其中一個條件,需要申請人全方位地考慮到各個條件,以確保自己能夠順利地拿到入戶資格。如果您有需要辦理的事項,可以咨詢相關機構,比如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是1800-2000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申請人須同時滿足以上條件。也可以選擇聯系深圳安家保,獲得更多相關的信息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