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戶政局宣布深圳落戶條件再次作出調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其中,社保和納稅要求是新政策調整的重點,對于深圳落戶的申請人而言,這點變化可不是小事。
首先,我們來看看新政策的社保要求。根據新政策,《深圳市人才安居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未繳納社保的外地申請人需連續在深工作滿5年及以上,方可申請戶口遷入深圳市。 而在此之前,社保要求是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即可提出申請,此次調整無疑對于還未繳納滿5年社保的申請人造成了一定影響。此外,本次新政策中規定繳費基數與稅收的雙重要求,增加了遷入深圳的難度。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納稅方面的要求。 根據新政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請落戶深圳: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者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此外,新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
相比之前的政策,新政策對于納稅額的要求有了進一步提高,對企業負責人和高收入個人來說,申請落戶變得更具門檻性。同時,因為符合條件的人數有限,將會出現積分系統,不符合條件的人只能通過優秀積分的獲得來落戶深圳。
至于落戶申請是否涉及收費問題, 根據市民反饋和咨詢的結果,代辦深戶的收費標準是1800-2000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但無論如何,市民們在選擇代辦深戶機構的時候,仍應注意收費標準及其可靠性。
總的來說,新政策的調整給落戶深圳的申請人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同時也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口增長壓力,對于深圳市的發展來說也是一種必要的管控。希望未來深圳市的落戶政策不僅考慮到本地居民的發展需求,也更充分地考慮到外來人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