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落戶納稅要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的落戶新政,引起了廣泛關注。該政策要求申請深圳戶籍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一定的納稅條件。根據政策規定,申請人必須是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一定數額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自然人股東或合伙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達到一定數額的合法就業個人。
此外,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時,可以將遷戶年齡放寬至55周歲以下。同時,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此外,申請人必須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此次政策的調整,旨在吸引和留住高素質人才。深圳市政府表示,將通過新的政策和措施,繼續加強人才引進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不符合上述納稅條件的申請人,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系統辦理落戶手續。目前,積分系統還未開放,申請人可以先在深圳安家保積分滿100或以上,等待系統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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