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納稅入戶積分,是深圳市政府為鼓勵納稅人積極繳納稅款,提高全社會納稅意識,同時也是加強城市規劃和管理的需要,推出的一項政策。該政策是基于納稅額作為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標準,并通過積分制度,客觀公正地對申請人進行評價。本文將著重介紹如何計算深圳納稅入戶積分及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標準。
一、如何計算深圳納稅入戶積分?
深圳納稅入戶積分計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計算納稅額積分
納稅額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得到的納稅額積分最高,為200分。而納稅額在150萬元~300萬元之間的,得到的積分為100分。以此類推,50萬元到150萬元的積分為80分,30萬元到50萬元的積分為60分,20萬元到30萬元的積分為40分,10萬元到20萬元的積分為20分,10萬元以下的積分為10分。
2、計算居住年限積分
居住年限也是計算納稅入戶積分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據居住年限得到的積分最高為50分。依次為20年以上得50分、18年到20年得40分、16年到18年得35分、14年到16年得30分、12年到14年得25分、10年到12年得20分、8年到10年得15分、6年到8年得10分、4年到6年得5分、2年以上得2分、1年以上得1分。
3、計算社保繳納積分
深圳市政府規定,繳納社保費用也是計算納稅入戶積分的重要因素之一,依據納稅人的社保繳納記錄來計算。每年繳納最多為12分,社保最低繳納滿12個月得到的積分為12分,繳納11個月得到的積分為11分,缺一月則扣除2分。
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計算,最終得出的積分數即為申請人的納稅入戶積分。同時,還需滿足一些相關的條件,才能夠申請納稅入戶。
二、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標準
深圳市政府根據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情況,對納稅信用等級進行了劃分,具體如下:
1、優秀(AAA):最近三年年平均納稅額在600萬元及以上,且近三年沒有大額未申報、漏稅或逃稅行為,納稅信用等級在全省排名前10%。
2、良好(AA):最近三年年平均納稅額在300萬元及以上,且近三年沒有大額未申報、漏稅或逃稅行為,納稅信用等級在全省排名前30%。
3、一般(A):最近三年年平均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納稅信用等級在全省排名前70%。
4、風險(B):不符合上述條件,存在一定的納稅風險。
三、申請納稅入戶需滿足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和企業,可提交申請加入深圳納稅入戶計劃。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且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2、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且年齡不超過50周歲,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3、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4、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5、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在深圳接受就業管理的且年齡不超過50周歲,無參加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以上為申請人的基本條件,還需滿足其他的條件,方可申請納稅入戶。如果總分不達標的申請者可以嘗試申請積分入戶,等待政策變動后再重新申請。
總之,深圳納稅入戶積分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是根據申請人的納稅額、社保繳納情況和居住年限計算得出的,是吸引納稅人積極繳稅的一項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申請加入深圳納稅入戶計劃,以換取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環境。雖然政策執行較為嚴格,但如果符合條件的話,依據政策辦理納稅入戶也是切實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