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實行的積分落戶政策自2016年起開始實施,是為了引導人口優化,促進人口合理流動,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而設立的。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積分落戶分為積分入戶和積分落戶兩種方式。積分入戶是通過積分系統按照申請人的積分高低進行排序,積分越高的申請人獲得落戶資格的可能性越大。而積分落戶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納稅要求。本文將詳細介紹深圳積分落戶最低納稅額的政策規定、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
一、政策規定
根據深圳市政府《深圳市積分入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積分入戶和積分落戶兩種方式來獲得深圳戶籍。其中,積分落戶是指申請人根據自己的納稅額得到一定的積分,同時滿足其他相關條件后,可以直接獲得深圳戶口的資格。
深圳市積分落戶的關鍵條件之一是納稅額。具體而言,要求申請人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的納稅額累計達到一定金額,才具備申請積分落戶的資格。具體的納稅額標準分別為: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者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人,以及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此外,最近三年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在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也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二、申請條件
深圳市積分落戶除了滿足一定的納稅額要求之外,還要求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上述規定之一。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3.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申請人需要在深圳市內有合法穩定的住所。申請人本人或者其獨生子女應具有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的資格。同時,申請人本人和其配偶及子女在深圳市無任何房產,且申請人在其他地區無主動放棄名下房產情況。
三、辦理流程
1.搜集材料:申請人需要搜集并準備好以下材料:
(1)深圳市積分入戶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連續三年的納稅證明、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證明材料;
(4)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子女的學籍證明或錄取通知書;
(5)深圳市內的穩定住所證明及租賃合同證明;
(6)其它可能要求的證明材料。
2.網上預審:申請人需要在深圳市積分入戶管理系統的網站上進行網上預審。申請人需要通過系統上傳預審材料,然后經過審核后,如果符合條件,會根據積分高低排名,留出相應數量的申請名額。
3.現場審核:預審通過的申請人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服務中心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需要提交以上搜集好的材料,并再次經過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獲得深圳戶籍。
四、總結
深圳市積分落戶政策是為了引導人口優化、提高城市治理效率而設立的。申請積分落戶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納稅額要求。申請人需要提前搜集好相關材料,并在網上進行預審后,到戶政服務中心進行現場審核。對于不能滿足申請條件的人來說,可以積極參與積分入戶,獲得更高的積分,以便在系統開放后獲得更多的申請優先名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代辦落戶,要選擇正規機構,同時注意收費標準,以免被不法分子所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