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積分入戶和納稅加分是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深圳市稅務局聯合推出的一項政策。該政策的實施,對于深圳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本文將重點探討深圳積分入戶納稅加分的期限和有效期。
深圳積分入戶分為納稅加分和非納稅加分兩種。納稅加分是指在個人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累計納稅額超過一定額度的申請人可以獲得的積分。非納稅加分指的是在個人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根據教育程度、工作年限、社會保險等因素所得到的積分。
對于納稅加分,期限一般是指在過去的三個納稅年度中,納稅額累計達到一定額度的期限。具體來說,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或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都可以獲得相應的積分,從而提高落戶的成功率。
對于非納稅加分,積分有效期為一年,即計算積分的時點到下一年同一時間為有效期。如果在有效期內落戶成功,則積分作廢;如果在有效期結束后沒有落戶成功,則積分失效,需要重新申請。
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對于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還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落戶之前,需要先進行積分評估。
總之,深圳市的積分入戶政策為深圳市的發展和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而了解積分有效期和申請條件則可以更好地為落戶申請做好準備。想要申請深圳積分入戶納稅加分的朋友可以提前了解周圍成功申請落戶的人的情況,以及代辦深戶的收費標準,為自己的申請做好準備,早日成功落戶在深圳的美好城市生活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