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中國改革開放的代表城市之一,也是國內經濟最為發達的城市之一。近年來,深圳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來深圳發展,并提高本地勞動力的素質和效率。其中,積分落戶政策便是近年來備受關注的一項政策。那么,深圳市何時開始執行納稅積分入戶政策呢?
深圳市納稅積分入戶政策,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合法就業個人等,在深圳市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滿足要求的,可申請在深圳市落戶。其中,納稅額是評定申請人積分的重要依據之一。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積分系統評定,滿分為100分,達到規定分數的申請人依據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優先安排入戶,這也是政策實施的一種目標化評價機制。
深圳市納稅積分入戶政策自2016年2月實施以來,逐步形成科學、完善的評價、審核、公示、申請、受理、錄用、報道七大流程,全面落實“人才為本”發展理念。經過幾年的切實實施和完善,深圳市積分落戶政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深圳市的長遠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2019年4月,深圳市人社局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納稅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并自2019年5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而此前,深圳從2016年2月開始實行的政策則是根據《深圳市戶籍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基礎上,借鑒人口落戶、城市建設和發展等多個領域的先進經驗,設計出一套科學有效的積分落戶管理體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納稅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納稅積分入戶申請人須滿足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而申請人的年齡不能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并且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三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此外,申請人的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總的來說,深圳市納稅積分入戶政策是深圳市政府鼓勵高素質人才來深圳創新創業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圳市政府推動營商環境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的具體舉措之一。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和推進,相信積分落戶政策將在未來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助推深圳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