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的落戶政策一直備受矚目。特別是在今年5月份,深圳市政府正式發布《深圳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其中針對納稅人落戶有著新的規定。那么,深圳納稅人落戶是否需要提供財產證明呢?接下來,我們來詳細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按照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文件,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落戶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符合納稅條件,申請人還必須符合其他條件才可以辦理落戶手續,比如年齡不超過50周歲、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不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等。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那么對于提供財產證明的問題,根據深圳市政府的規定并沒有明確要求納稅人必須提供財產證明。不過,如果申請人想要增加獲得落戶資格的機會,或者想要提高自己的積分,那么自愿提供財產證明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此外,對于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目前只能通過積分制度來獲得落戶資格。但積分系統暫時還未開放,可以先積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統開放,新政策是超過按分數排隊。如果積分不足或者需要辦理落戶,可以聯系代辦深戶的機構。據了解,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在1800-2000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
總的來說,對于想要在深圳落戶的納稅人來說,首要的是滿足政策規定的條件。而是否需要提供財產證明,主要取決于申請人自身情況和需求。當然,為了提高獲得落戶資格的機會,自愿提供相關材料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最后提醒一下,落戶手續盡量通過正規渠道辦理,避免被不良機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