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針對落戶政策修訂,對外公布了更為嚴格的納稅金額要求,具體要求是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以上四類人士符合納稅條件之一,才可迎來落戶門檻的大幅降低。
文中提到,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三年在同一企業,并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因此,申請人的就業單位要求相對固定,并且必須與申請事由相適應。
同時,新政策也規定,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則可以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并且,如果申請人的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的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但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此外,政策還要求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總體來看,新政策的門檻確實有所提高,但對于符合納稅要求的人士還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不過,積分系統目前還未開放,可以先積分100或以上之后等待系統開放。對于落戶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代辦落戶業務的人士,可以聯系代辦深戶,尤其是需要注意代辦深戶的收費情況,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是1800-2000之間,而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