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落戶需滿足哪些納稅要求?
近年來, 深圳吸引了大量的企業和人才前來發展,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 很多外來人才和企業都面臨著落戶難的問題。然而, 最近深圳發布了新的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人才和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的方式來實現落戶。本文就來詳細介紹一下深圳企業落戶需要滿足哪些納稅要求。
一. 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 這些納稅條件必須是最近連續3年內滿足。如果企業或個人不滿足以上納稅條件,只能夠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實現落戶。
二. 年齡不超過50周歲。
除非企業或個人的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 否則申請人的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如果達到規定的納稅額, 那么可以將申請人的年齡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
三. 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
如果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那么申請人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申請人在申請落戶之前需要確認自己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記錄。
總之, 通過納稅的方式申請深圳企業落戶是一項非常好的政策,但是也需要申請人滿足一些條件。如果條件不足以滿足落戶的要求,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實現落戶。如果需要辦理深戶或者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等代辦機構來獲取服務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