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發布了有關深圳市居民申請納稅入戶的新規定,其中要求申請人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納稅入戶。本文將詳細介紹深圳市納稅入戶規定需滿足的條件。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
首先,申請人的身份須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年齡條件:
其次,申請人的年齡不超過50周歲。若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則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三、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第三,申請人的戶口簿“服務處所”欄需要反映出申請人不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如果為該類人員,則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參與國家禁止組織或活動記錄:
最后,申請人需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總之,深圳市納稅入戶規定為有一定門檻的政策,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條件的申請人才能進行納稅入戶,否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實現。積分系統在目前還未開放,需要辦理納稅入戶的居民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了解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是1800-2000之間的情況,獲取更具體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