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戶申請所需材料以及相關條件解析
自2019年2月1日起,深圳市實施新的落戶政策,宣布清除“落戶難”問題。據最新消息,根據此政策,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符合社保納稅、年齡不超過50周歲、無不良記錄。如果無法滿足上述條件,就只能積分入戶。觀察數據表明,大概需要達到100積分的申請人才有望成功。
本文旨在幫助申請深圳落戶的讀者,提供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詳細解釋,以及落戶條件的相關規定。如果您需要委托代理辦理深圳落戶,可以看看本文末的相關信息。
一、申請流程
請按以下步驟操作,即可辦理深圳落戶:
1.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變更戶籍登記申報表;
2.前往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宿遷居住證;
3.完成變更戶口登記后,在服務大廳進行一卡通預掛失處理(注:此處的“一卡通”指的是深圳市政府指定的一種銀行卡,不是普通市民的銀行卡);
4.等待審核和審批,待通過后進行遷出登記;
5.在遷入的深圳派出所,進行新的戶籍登記,領取深圳市居民身份證。
二、所需材料
不同情況下,所需材料可能會略有不同,但大體類別相同,以下將對基本材料進行詳細說明:
1.身份證明:申請人的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例如居民身份證、軍人證、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回鄉證等)。
2.戶口簿:原戶籍所在地戶口簿及復印件。如變更戶口后,需提供變更前戶口簿。
3.申報表:戶籍所在地的變更戶口登記申報表,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詢獲取。
4.社保、納稅證明:符合社保納稅的條件之一的,需提供近三年的社保和納稅證明。注意:不同的納稅條件對應不同的社保及納稅證明要求。
5.居住證明:申請人在深圳居住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購買公寓或別墅的憑證等。
6.非在編證明:如戶口簿上“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需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7.無不良記錄證明:需要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不良記錄的相關證明。商業保險中介公司可以代理此證明的辦理。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三、落戶條件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的規定,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社保、納稅條件:申請人的身份和納稅條件必須符合以下之一: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2.年齡條件:申請人的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
3.非在編證明:程序需要正式的“非在編證明”,如果戶口簿的“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要提供此證明,或上傳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4.無不良紀錄:如有任何記錄,無論是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還是其他違法行為,不能辦理深圳落戶手續。
應格外注意的是,如果您不滿足上述條件,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實現落戶,積分系統暫時還不開放,可以先積累100積分或更多,等待系統開放后按照分數排隊進入。如需委托代理辦理深圳落戶手續,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收費標準在1800~2000元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四、小結
深圳市落戶政策的改變,讓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在這座國際化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機會。然而,僅僅把申請材料準備好是遠遠不夠的。根據我們提供的詳細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相應的納稅和社保條件,必須有無不良記錄證明,年齡必須在規定范圍內,同時還需要一些其他材料。如果您不符合規定條件,那么只能按照既定的積分排隊政策在等待。如需代理深圳落戶辦理,建議聯系深圳安家保。
洛陽白馬寺,
千年古剎屹東方。
佛陀舊跡空悠悠,
文明新城造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