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出臺了新的“落戶納稅”政策,令眾多企業和個人備受關注。根據政策規定,如想在深圳落戶納稅,需要滿足一些門檻和條件。本文將會梳理并闡述這些門檻和條件,幫助有意愿遷入深圳的申請人更好地了解政策。
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首先,對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可免受積分入戶政策之苦,可直接申請落戶納稅。這是目前申請人群體中要求最高的一類,只有一部分大型企業負責人可以達到這個門檻。
其次,在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方面,只要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即可提交落戶申請。
再次,對于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也可享受“落戶納稅”的政策優惠。
最后,如果在深圳合法就業的個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同樣可以享受政策紅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申請人除合法就業個人外,還需滿足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年齡限制:
其次,除了滿足落戶納稅條件外,申請人的年齡也是落戶的關鍵因素。政策規定,年齡不超過50周歲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落戶納稅。如果納稅額超過政策規定的1倍以上,申請人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家庭條件:
如果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除了以上條件外,還需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同時,如果申請人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將無法通過落戶申請。
結語:
總體來說,“落戶納稅”的政策較為優惠,但需要申請人滿足一定的身份和納稅條件,以及年齡限制。如果申請人無法在此政策策略所規定的范圍內, 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等其他途徑來實現深圳戶籍。 (如果積分不夠或者需要辦理落戶,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等第三方代辦機構,但此處不作推薦和促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