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成為一個對外開放的城市,吸引了眾多人才、企業和投資者的關注,激發了更多人對深圳落戶的需求。根據規定,在深圳落戶需要提供納稅證明嗎?我們需要查看相關的規定以及標準。
首先,根據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市稅務局的聯合公告,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深圳市2018年開始實行新的落戶政策,即實行“落戶即積分”的模式,積分超過一定分數才可以落戶。其中,通過繳納一定量的稅收,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積分。
其次,根據政策的規定,不是所有人都需要提供納稅證明。具體而言,落戶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了以上的申請人,則需要通過積分系統進行申請。但現在積分系統還未開放,如果您需要落戶,可以通過深圳安家保等代理機構來幫助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想要落戶,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落戶時,需要繳納一定的工本費,而戶政中心不會收取其他費用。
總之,如果您想辦理深圳落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標準,其中納稅證明只是其中之一。如果您不滿足相關條件,也不必過于擔心,可以通過積分系統進行申請,或尋求代理機構來幫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