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布了一項最新的股東入戶納稅政策,此政策的實施對于有需要的人,尤其是想要在深圳落戶的人來說,具有重要的影響和意義。
據了解,此政策主要是為了吸引高質量的人才進入深圳市,加快深圳市的經濟發展和推進城市的現代化建設。同時,此政策也是深圳市根據當前市場情況,根據實際需求,制定的一項有針對性的政策。
要了解具體的政策內容,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股東入戶的概念。股東入戶是指申請人在深圳某家企業擁有股份,且該企業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的納稅額達到一定標準,申請人就可以根據此政策,以股東的身份進入深圳市并進行戶籍遷入。在過往的政策中,此政策的實施標準相對較高,限制了許多申請人的進入,而此次的新政策對于標準進行了降低和優化。下面,就讓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新的政策標準。
一、申請人的身份和納稅條件
申請人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1、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達到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此外,除合法就業個人之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三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申請人的年齡
申請人的年齡不能超過50周歲。如果納稅額超過政策規定的1倍以上,則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三、申請人戶口簿相關要求
申請人的戶口簿“服務處所”欄需要反映申請人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必須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申請人記錄要求
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以上是新政策的要求和標準。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上所有條件,則可以申請股東入戶進行戶籍遷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滿足條件,可以先進行積分入戶,再等待積分系統開放,并根據積分等級來排隊。對于需要積分入戶或者需要辦理落戶的人,可以聯系專業的代理公司進行辦理,一般的代辦費用在1800-2000元之間。
綜上所述,此次深圳市發布的股東入戶新政策,為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了一個更加簡單快捷的落戶方式。政策的實施將會進一步吸引高質量的人才進入深圳市,促進城市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快速發展。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對這一政策的宣傳,讓更多的符合條件的人了解和使用這一政策,為深圳市的長期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