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出臺了《深圳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新政策,明確了深圳市納稅入戶的申請條件和具體操作流程。根據該政策,納稅入戶與之前的“投資入戶”和“就業入戶”相比,更注重個人的納稅情況,以此來衡量個人的貢獻和價值,進而進行永久落戶。
根據政策規定,納稅入戶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符合三年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和24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股東或出資人,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的其中之一。此外,納稅入戶申請人的年齡不能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
對于符合納稅入戶條件的申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收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等一系列證明文件。申請人還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注銷戶口,獲取遷移證明以及戶口遷移證明,最后,再在深圳市戶籍管理中心辦理納稅入戶手續。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申請人戶口所在單位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情況,需提供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對于無法滿足納稅入戶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積分入戶來實現落戶。不過,目前積分系統尚未開放,可以先積分100分或以上,等待系統開放后再進行申請。此外,申請人也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等代理機構進行落戶申請。
總的來說,深圳市的納稅入戶政策,通過考察個人稅務貢獻情況,來體現個人在城市中的貢獻和價值,是一種更加公平、更加科學的永久落戶方式,也為更多有實力和有實際貢獻的人才提供了適宜的落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