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貿區對投資納稅人員的落戶政策在深圳屬于特殊之處。自貿區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者、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只要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達到一定金額,便有資格申請落戶深圳。
其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納稅額累計需達到300萬元以上,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人的納稅額累計需達到60萬元以上,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納稅額累計需達到30萬元以上。至于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需要在最近連續3年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24萬元以上。
申請人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且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申請人需要在同一個企業連續工作超過3年,并與申請事由相適應。如果納稅額超過規定的1倍以上,遷戶年齡可以放寬至55歲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反映申請人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者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未滿足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達成落戶深圳的目的,積分系統目前還未開放,可以先積分100或以上,等待系統開放后就可以按照分數排隊了。如果積分不夠或者需要辦理落戶手續,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等相關代辦機構。
總的來說,深圳自貿區在落戶政策上給予了投資納稅人員特殊的待遇,對企業和個人投資深圳帶來了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