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戶政局發布了一則新規定,即在深圳申請落戶需要同時滿足新的納稅條件。根據規定,除符合積分入戶政策的申請者外,個人或企業申請落戶深圳需要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額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滿足新的入戶條件。
據悉,新落戶規定的納稅標準分為四個檔次,分別是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以及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此外,對于在深圳合法就業的個體,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24萬元及以上,也可以滿足新的入戶條件。
除納稅條件外,申請落戶的申請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戶口簿“服務處所”須體現申請人是合法工作人員;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如果申請者納稅條件符合要求,但年齡超過50周歲,則每多繳納1倍以上的納稅額,就可將遷戶年齡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如果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要收到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如果申請人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申請落戶。目前積分系統還未開放,但可以先進行積分,積分100或以上的申請者等待系統開放后即可滿足新增政策的入戶申請要求。如果積分不夠或需要辦理落戶,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代理機構,他們提供的服務一般收費標準是1800-2000元,其中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會收取其他費用。
總的來說,新的納稅條件將限制更多的人群申請落戶深圳,旨在控制深圳市的人口數量,同時也希望通過落戶條件的提高,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落戶深圳,推動深圳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