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戶需要準備哪些納稅證明
深圳作為一座全球化城市,在人才引進和落戶政策方面越來越開放。但是,在這個落戶政策越來越寬松的背景下,落戶的門檻也越來越高。除了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居住證明等材料外,申請人還需要準備相關的納稅證明。
在深圳落戶的申請人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對于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來說,入戶所需要提供的納稅證明即為該企業(yè)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的納稅證明。
2. 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yè)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yè)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yè)出資(合伙)人。
對于個人獨資企業(yè)所有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yè)出資人來說,入戶所需要提供的納稅證明即為企業(yè)的納稅證明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必須是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在深圳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
3. 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對于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來說,入戶所需要提供的納稅證明即為個體工商戶證明和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的納稅證明。
4. 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yè)個人。
對于在深圳合法就業(yè)個人來說,入戶所需要提供的納稅證明即為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必須是最近連續(xù)3個納稅年度在深圳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
除了以上的納稅證明外,申請人還需要滿足一定的年齡條件、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不屬于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等條件。
如果申請人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只能選擇積分入戶。目前積分系統(tǒng)還未開放,可以先通過落戶代辦公司深圳安家保進行積分申請,以便在系統(tǒng)開放后能夠有更好的排隊位置。
以上就是深圳入戶需要準備哪些納稅證明的詳細介紹,希望對申請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