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政,納稅金額不低于多少才能入戶?
深圳市近日出臺了一項新政,即在深圳購房的非深戶籍申請入戶需滿足一定的納稅條件。在過去,非深戶籍購房者只需購房且符合相應條件即可申請入戶。而新政策的出臺,對于想要在深圳落戶的人來說,是好是壞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新政的具體內容:納稅金額不低于一定額度的購房者才能申請戶口遷入深圳。根據規定,不同身份和納稅條件有不同的標準,具體如下: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了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此外,申請人的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申請人也不能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若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則需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新政的影響。從實際操作和社會效果來看,新政策的出臺對于初次到深圳購房打算落戶的人來說,是一個比較大的打擊。但是,對于真正想要在深圳定居生活的人來說,新政策則是一個進一步的保障。因為像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等身份,需要納稅的金額都相當可觀,低于一定標準的人也早已經不會有太大的實力在深圳安家落戶了。因此新政策的出臺,可以保證在深圳落戶的人的畢業質量。
當然,新政策的實施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在無法達到申請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進行積分入戶,但積分系統目前還未開放。因此,這里需要我們注意的便是,若因申請條件不足而需要辦理的,可以聯系代辦深戶,但需要了解代辦深戶的正常收費標準在1800-2000元之間,而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
新政出臺后,對于想要在深圳落戶的人來說,可選擇的方式更加多樣化。同時,對于虛假申報者的打擊力度也得以加強,從而更好地保障深圳的社會穩定。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里,深圳將會更加美好繁榮,不斷吸引更多的人在這里定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