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為中國的經濟特區,近年來經濟持續發展,吸引了大量海內外人才的前來參與和生活。對于外來人才來說,如何在深圳落戶已成為最為迫切的問題之一。而深圳市政府為解決人才落戶問題而出臺的納稅積分入戶政策,則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著重介紹深圳納稅積分入戶是否需要提供社保和公積金證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深圳的納稅積分入戶政策。
深圳市政府在2019年12月30日正式發布關于實施納稅積分落戶政策的通知,根據此政策,具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6個直轄市戶籍、或者在經濟特區三年(含)以上且長期在當地穩定就業的非戶籍人員,可以通過繳納所得稅、社保等方式,獲得一定的積分,積分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門檻后,可以通過積分落戶的方式獲得深圳的戶籍。具體來說,根據深圳市政府發布的規定,要想通過納稅積分方式獲得深圳的戶籍,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經過對深圳市政府的納稅積分入戶政策的了解,我們可以看到,政策并沒有明確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社保和公積金證明。
那么,為何有一些人會認為需要提供社保和公積金證明呢?
在實際操作中,有一些代理機構、中介或者具有不良商業行為的公司,為了從中賺取高額中介費用,可能會向申請人提出要求提供社保和公積金證明的要求。這是完全不必要的,甚至與深圳市政府發布的納稅積分入戶政策相違背。因此,我們要特別提醒廣大申請人,不要輕信這些低俗豪言,以免被騙財騙物。
總之,在深圳納稅積分入戶政策當中,并沒有要求申請人提供社保和公積金證明的規定。申請人只需按照政策的規定進行申請,積極繳納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達到政策規定的積分門檻,便可以通過納稅積分入戶的方式獲得深圳的戶籍。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上述條件,那么只能通過積分落戶的方式排隊申請。在此期間,積分系統目前還沒有開放,只能等待系統開放。如果需要辦理落戶可以聯系代辦深戶機構,一般收費標準在1800-2000元之間。需要注意的是,除工本費以外,戶政中心不會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同時,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政策所要求的相關條件。
最后,我們希望廣大申請落戶深圳的人士不僅能夠認真了解深圳市政府發布的納稅積分入戶政策,不要被一些代理機構或不良商家的低俗豪言所騙,同時也要堅定信心,積極參與投資、創業、研發等方面的工作,為深圳的經濟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