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后的第一個經濟特區,一直吸引著大量的人口涌入,成為一座充滿機會和活力的城市。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深圳政府的努力,入戶深圳的標準也逐步提高,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條件之一就是納稅證明。
那么,深圳入戶要求納稅證明嗎?需要提供哪些納稅證明呢?
首先,要明確的是,自2019年7月1日起,深圳市改變了原有的“1+3”落戶政策,實施了“2+8”新政策,即僅對30周歲以下的人群執行積分制落戶,30周歲以上的人群只能通過滿足相關條件進行申請。其中納稅證明是申請人必須提供的一項材料之一。
那么,哪些納稅證明需要提供呢?根據《深圳市居住證管理條例》和《深圳市落戶有關問題的解答》的規定,要求申請人需要提供近三年的納稅證明,且納稅總額需要達到一定標準,具體如下: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除了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此外,年齡也是申請落戶的一個條件之一,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如果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同時,申請人在申請落戶前也需要確保自己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上述條件,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申請,但目前深圳積分入戶系統還未開放,無法進行積分落戶。此時,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等代辦機構進行落戶相關咨詢和申請,但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在1800-2000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申請人應當謹慎選擇。
總之,納稅證明是深圳落戶申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材料,對于不同的申請人,納稅總額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申請落戶深圳前,申請人需要認真閱讀落戶政策相關法規,確保自己符合落戶條件,并準備好相關材料。同時,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前及時了解政策的調整和變化,以便及時調整自己的申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