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積分入戶政策的實施,為廣大有意向在深圳落戶的申請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積分入戶是指在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所申請落戶時,通過積分系統對申請人進行評分,根據得分情況安排落戶。積分入戶申請要求嚴格,需要滿足一定的納稅條件,本文將對深圳積分入戶的納稅標準及計算規則進行詳細介紹。
首先,深圳市積分入戶申請要求申請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達到一定的標準,不同類型的申請人所需的納稅標準也不同,具體如下: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
2.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達到60萬元以上。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
4.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申請人可以按照所得稅納稅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計算。
其次,深圳市積分入戶的納稅計算規則也是比較復雜的。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例,其納稅的計算規則如下:
1.對納稅貢獻額進行計算,即納稅額除以企業所得稅稅率。
2.計算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的權益比例,包括股權、債權等,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中的權益比例計算其應承擔的納稅貢獻額。
3.計算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中的實際工作時間比例,根據其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其應承擔的納稅貢獻額。
總的來說,深圳市積分入戶政策是為了吸引高素質、高技能人才落戶深圳的一項創新政策。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說,條件限制較多,屬于少數人可以滿足條件。對于無法達到要求的人群,可以選擇積分落戶或者聯系代辦機構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