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這座發展迅速的城市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導致人口數量增加的趨勢不斷加劇。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深圳公布了新的落戶稅收模式。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具體變化。
首先,落戶條件有所變化。根據新規定,申請人身份和納稅條件需符合以下之一: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此外,其他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取得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其次,落戶稅收標準也有所調整。根據新規定,基本建立“前置入庫、后置征稅”制度,即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首先繳納20000元納稅款后,經營收入61125元/年以下的,每年繳納20000元固定稅額;經營收入61125元/年至120000元/年的,每年繳納不低于年收入18%的比例稅率;經營收入120000元/年以上的,每年繳納不低于年收入24%的比例稅率。此外,若新申請人員所繳納的稅款在當年度內不足20000元的,可由當年結算繳納。若稅款多于20000元,執行繳納20000元的規定,超過部分遵循比例累進的原則繳納相應的稅收。
第三,關于積分入戶的政策也有所調整。當前積分注冊系統尚未實施,新政策是超過按分數排隊。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僅能積分入戶。積分系統暫不開放,可以先獲得100分或以上分數后等待系統開放。此外,市場上也有一些代辦機構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辦理落戶手續,可以參考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為1800-2000元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
總的來說,深圳落戶稅收模式的變化,旨在篩選優質落戶人群,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市民。同時,對于有需要的人,代辦深戶等相關機構也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