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針對有住房需求但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而設立的一種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納稅入戶條件。
首先, 符合納稅入戶條件的人員包括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其次,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第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最后,申請人需要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如果不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但是,目前深圳積分系統暫時還未開放,可以先積分100或以上等待系統開放,新政策是超過按分數排隊。如果積分不夠或需要辦理落戶,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代辦落戶。但需要注意的是,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是1800-2000之間,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其他費用。
總之,要申請購買深圳市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一系列的納稅入戶條件。如果不夠條件,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或者代辦落戶來解決。對于有住房需求的市民來說,了解這些條件對于他們更好地規劃購房計劃,具有一定的幫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