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引入了一項新政策,即外地人想要在深圳落戶,必須先滿足納稅條件。這對許多來深圳工作或創業的人來說是個新聞。那么,這個政策實施的具體細節是怎么樣的呢?
首先,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有資格去申請落戶。最近三年內,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或合伙企業出資人在深圳累計納稅額需要大于60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則需要在三年內累計納稅額超過30萬元。此外,深圳的在崗員工需要在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達到24萬元以上。這些條件都需要連續滿足三年。
除了合法就業的個人外,其他申請人必須在同一企業工作,并且持續擁有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三年以上。此外,申請人的年齡不能超過50歲,但如果納稅額超過規定數額之一倍,那么年齡要求可以放寬到55歲以下(不包括55歲)。如果申請人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在戶口簿的“服務處所”欄修改相應信息。
如果一個人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么他只能通過積分入戶這一方式。目前,深圳的積分系統尚未啟用,但是人們可以先做到積分100分或以上等待系統正式開放。對于積分不足或需要更多幫助的人們,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來獲取進一步的助力。
當然,這個新政策也可能會引起一些爭議。對于部分人來說,達到這些納稅要求可能并不容易,但這也反映了深圳對于移民申請的審批標準的日益嚴格。無論如何,我們希望這個新政策能夠為深圳的發展帶來更多的優勢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