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深圳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想要在這個充滿機遇的城市落戶,享受深圳的便利和發展機遇。然而,想落戶深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根據政策規定,申請人需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進行落戶申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納稅證明。
事實上,深圳落戶的申請人需要提供落戶所需的多種證明材料,其中就包括納稅證明。根據政策規定,申請人至少需要連續最近的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一定的金額以上,才能符合落戶條件。以下是詳細的落戶納稅證明規定: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如果無法提供符合資格的納稅證明,那么申請人將無法進行落戶申請。
二、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在申請落戶深圳之前,申請人年齡必須符合政策規定。根據規定,申請人的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但是,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申請人,遷戶年齡可以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對于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請人,需要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其遷出戶口。程序是需提交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最后,政策還要求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如果申請人有涉及在此方面的記錄,那么將不符合申請條件。
總之,對于想要落戶深圳的申請人,必須要符合以上政策規定才能正常進行申請。如果不滿足條件或者不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可以咨詢專業的代辦服務,例如較為知名的深圳安家保,他們可以提供相關咨詢和代辦服務。費用可能會較高,但相比自己一個一個去辦理,省時省力更加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