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戶新政:納稅入戶是否仍為硬性條件
自2019年2月起,深圳市開始實施新的人才引進政策,其中包括“納稅入戶”。這一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以通過連續三年納稅來作為入戶條件之一,而不需要通過積分入戶。近日,有關納稅入戶條件是否仍為硬性條件的問題備受關注。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和解答。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深圳的新政仍然將納稅入戶作為一項硬性條件。換言之,符合納稅入戶條件的申請者可以免除通過積分入戶的要求,直接申請落戶。具體而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申請者可以選擇納稅入戶: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此外,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此為首要條件。
其次,納稅入戶條件并不是唯一的入戶方式。對于不符合納稅入戶條件的申請者,可以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申請落戶。目前,積分系統尚未開放,但是可以先積累足夠的積分,以便開放后及時申請。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落戶時,申請人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2. 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3. 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總之,深圳的新落戶政策,納稅入戶是一項硬性條件,但仍然存在其他入戶方式,如積分入戶。申請人需要同時滿足多項條件,才能成功申請落戶。如果需要辦理落戶手續,可以聯系代辦深戶,在合法、規范的前提下完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