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納稅入戶新政是指在申請深圳戶籍時,以納稅額度作為主要依據選拔申請人的一種新政策。該政策是依據《廣東省戶籍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的,同時還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深圳市政府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深圳戶籍: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此外,申請人還須滿足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申請人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進行申請,積分系統暫時還不開放,可以先積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統開放,新政策是超過按分數排隊。申請者也可以選擇聯系深圳安家保等代辦機構,他們可以提供專業的服務和幫助。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雖然需要繳納工本費,但不會再收取其他費用。
深圳納稅入戶新政的出臺旨在鼓勵高質量納稅人來深圳發展,同時提高稅務紀律的建立和落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