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于2019年7月1日實施了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圳市戶籍管理的若干規定》,其中對于前科人員的納稅有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規定,前科人員想要通過納稅的方式落戶深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了以上情況,如果前科人員并不滿足條件,那么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進行落戶。但是目前深圳的積分制度暫時未開放,需要等到系統開放后根據積分數排隊,或者可以聯系代辦深戶公司深圳安家保進行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前科人員想要落戶深圳,年齡不可以超過50周歲,而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申請人,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另外,在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情況下,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落戶深圳并不是收費服務,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申請人辦理遷戶手續時,除了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要保證自身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否則將無法辦理落戶手續。
綜上所述,對于前科人員的納稅落戶,深圳市政府有了具體規定。想要落戶深圳的前科人員需要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否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進行辦理。如果需要落戶深圳,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辦理,也可以找到代辦深戶的公司進行咨詢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