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深圳需要納稅入戶嗎?政策解讀
深圳一直是全國矚目的經濟特區之一,吸引了大批的人才和企業前來發展。為進一步控制城市人口規模和保障市民生活,深圳從2019年6月開始執行新的落戶政策,對在深圳購房或者工作三年以上,納稅額達到一定數額的自然人進行落戶。那么,落戶深圳是否需要納稅入戶呢?本文將對落戶深圳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并就相關問題進行講解,以方便各位申請人。
首先來看一下落戶深圳的政策規定。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最新發布的《關于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可以進行落戶: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根據以上規定,落戶深圳的申請人需要滿足一定的納稅額度,并且要在企業或個人所屬的同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下連續工作三年以上。此外,年齡不超過50歲,或者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可以放寬至55周歲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戶口簿上的“服務處所”必須是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如商業公司、民營企業等),如果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前,還需取得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證明。
那么,是否需要在落戶深圳前進行納稅呢?根據落戶政策規定,納稅是落戶申請的必要條件之一。申請人需要在連續的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達到規定數額才能滿足落戶條件。同時,納稅證明也是落戶時所必須提供的材料之一。因此,申請人在落戶之前要依據規定的標準,首先進行納稅。只有同時滿足其他的入戶條件,才有資格申請落戶。
落戶深圳需要進行納稅入戶,但是對于不符合納稅標準的人來說,仍有機會進行申請。目前深圳市開設了積分制入戶通道,個人可按照政策規定逐步進行積分,最終達到落戶的標準。按照現行規定,積分系統已經開始試運行,但對于申請人來說,積分入戶的實際操作和具體分值的劃分等相關規定尚未公開。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就是在積分制度下,納稅也會對申請人的積分值產生影響。因此,不管選擇何種形式進行落戶,納稅都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申請落戶深圳時,除了納稅證明外,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和考察報告等等。尤其是在落戶申請辦理過程中,會涉及到一些錯綜復雜的程序和要求。在此過程中,申請人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需要了解各種政策細節,以降低辦理過程中發生錯誤和延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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