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積分入戶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深圳市實施了積分入戶政策,引發了眾多關注和爭議。積分入戶是指通過積分排名的方式來確定個人是否可以在該城市進行戶籍遷移或者落戶,以及獲得何種資源和待遇。對于個人而言,如何達到入戶的積分標準是一個大難題。其中一個重要的要素就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那么深圳積分入戶對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具體規定呢?
首先,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市推進落實積分制入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要想通過積分入戶的審批,個人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之一:
1. 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在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需要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里,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而且年齡必須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則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以上)。此外,如果申請人戶口簿的“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者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同時,申請人需要沒有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或者活動。
如果個人不滿足以上規定的條件,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申請落戶。不過,目前深圳市的積分系統尚未開放,需要先積分100或更高之后等待系統開放,積分不夠或者需要辦理落戶的個人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等相關機構進行代辦,但需要注意相關的收費和風險。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并不是唯一可以積分的項,還有包括教育背景和年齡等在內的多項指標。個人需要全面核對自己的材料和積分情況,做好充分的準備,才能更好地通過積分入戶的申請。
總之,深圳的積分入戶政策是為了更好地控制城市的人口規模和結構,提高城市的管理效率和質量。個人想要落戶深圳,必須滿足具體的要求,其中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因此,希望有意在深圳落戶的個人要認真核對自己的納稅記錄和材料,按照規定認真組織材料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