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我國的特別經濟區之一,高度重視人才吸引和留存,因此落戶條件比其他城市更為寬松。但是,即使在深圳,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夠申請落戶。下面將會介紹深圳落戶的條件和納稅流程。
一、落戶條件
深圳市政府規定,申請落戶的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身份和納稅條件
1)最近三個納稅年度內,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需要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
2)最近三個納稅年度內,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需要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三個納稅年度內,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需要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
4)最近三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達到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申請人需要持續三年內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相關身份資格。
2.年齡條件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如果納稅額在規定額度之上,則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3.工作單位要求
戶口簿“服務處所”欄需反映出申請人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可以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者進行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修改。
4.無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人需要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就只能通過積分入戶。目前,積分系統尚未開放。因此,積分不夠或者需要辦理落戶的申請人可以聯系深圳安家保,了解代辦深戶一般收費標準。新政策是超過按分數排隊,申請人需要不斷積累積分,等待系統開放。
二、納稅流程
深圳市規定納稅額是落戶的主要條件之一。因此,納稅記錄是非常重要的證明。對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需要提供最近三個納稅年度的納稅記錄。對于在深圳合法就業的個人,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個人所得稅記錄。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供真實可信的納稅記錄,虛報納稅額會影響申請人的信譽度,也會給后續申請造成麻煩。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會被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如果查出有虛假記錄,申請人將無法通過審批。
最后,深圳市戶政中心除了工本費外,不會收取其他費用。申請人需要自己前往戶政中心處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