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后發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人才前來就業和生活。為了控制城市人口數量,深圳實行了落戶納稅積分制度。本文將詳細介紹深圳落戶納稅積分考察標準。
一、申請條件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深圳市戶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深圳市公安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戶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申請人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身份和納稅條件
個人、企業法人及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人,在最近連續3年內符合其中一項條件:
(1)個人、企業法人及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深圳市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
(2)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個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在深圳市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深圳市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
(4)在深圳市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市合法就業個人。
除符合合法就業個人的情況外,其他申請人需要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連續工作滿3年,并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2.年齡限制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若納稅額超過規定的1倍以上,申請人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
3.單位工作情況
申請人戶口簿中“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4.無違法記錄
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二、落戶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落戶:落戶積分或者納稅積分。
1.落戶積分
落戶積分是深圳市推出的一項積分制度,積分越高,入戶的機會越大。落戶積分的計算標準包括納稅積分、學歷積分、社保積分、年齡積分等項目。同時,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積分體系開通前,可以先通過積分打卡等形式獲得100個積分或更多,候補落戶排名爭取通過落戶積分條件落戶。
2.納稅積分
納稅積分是具體衡量一名申請人在稅收方面的表現,影響申請人落戶的機會。納稅積分的計算標準是最近連續3年在深圳市納稅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具體數額見上述申請條件。
三、代辦費用
根據市場行情,《深圳本地通》的統計數據顯示,代辦深戶的常規費用在1800-2000元之間,這不包括戶政中心工本費用。此外,網上還存在一些落戶代辦平臺,其代辦費用也在1800-2000元之間。
四、結語
深圳市落戶納稅積分制度自實施以來,成功地遏制了城市過度膨脹的趨勢,同時也為外來人口提供了公平的考核途徑和機會。同時,落戶政策的執行也需要切實規范,保證公正、透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