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為中國現代化城市代表之一,在國內外擁有廣泛的知名度。近年來,隨著深圳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建設,對人才的引進和落戶條件進行了不斷的優化和改革。
深圳的落戶條件相對較為寬松,但也存在一定的門檻。根據最新的政策規定,落戶申請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這些落戶條件主要是針對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企業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等人群,通過納稅或個人所得稅等渠道,來證明其在深圳有比較穩定和優渥的經濟收入。對于在深圳法定就業、租房居住的居民來說,達到相應的納稅或個稅標準即可成為合乎條件的落戶申請人。
(二)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年齡限制也是落戶條件之一,為了確保落戶人群年輕化,同時也避免年齡較大的申請人成為 “容易落戶”的主體。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此項要求主要針對于在深圳居住并工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國企員工等人群。因為這些人群所涉及的戶口問題一般較為特殊,通過這個規定,能幫助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最后一條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國家安全以及社會安全的因素。凡是有相關記錄的,均無法通過落戶審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就只能通過投資、創業積分等方式進行落戶,這種方式需要申請人在相應的項目上累積一定的積分才可以申請落戶。這對于一些沒有特殊納稅情況的人群來說會受到影響。但是,無論哪種方式,都是需要申請人滿足特定條件才能夠成功申請落戶。
總的來說,深圳作為一座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對人才的需求和審批也越來越嚴格和規范。上述的落戶條件只要符合了規定,就能夠通過審批,同時也避免了一些不符合普遍標準的申請人進入深圳,保障了城市的管理穩定。如需代辦深戶,可參考深圳安家保的收費標準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