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深圳積極推行落戶新政策,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實施了積分入戶政策。與過去的政策不同,在積分政策下,個人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可以落戶,其中納稅額是最為重要的一項。
首先,對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需要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方可滿足納稅條件。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需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對于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需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最后,對于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需累計繳納24萬元以上。
此外,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還需在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年齡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條件,申請人的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可以將遷戶年齡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除了以上條件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同時,申請人不能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對于不滿足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則只能通過積分入戶來解決。由于積分系統暫未開放,目前只能先積累100分以上,等待系統開放后按照積分高低排隊。如需辦理落戶,也可以聯系代理機構。
總的來說,深圳市的積分入戶政策明顯提高了申請人的門檻,除了納稅額外,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但相信在政策的逐步優化下,未來還會有更多的人在深圳落戶,共同為這座城市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