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最近出臺了新的“納稅指南”,旨在幫助符合條件的人員在深圳落戶。這一政策主要針對納稅額較高的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納稅人等人士,其適用于深圳本地戶籍和外來戶籍的申請者。
根據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條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年齡不超過50周歲的條件。如果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話,則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同時,申請人的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此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對于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者,可以通過積分入戶的方式來落戶。目前,積分系統還未開放,但可以先通過深圳安家保等中介機構進行積分申請,并等待系統開放后按照積分情況排隊。
總體來說,深圳市政府的這一“納稅指南”為一些高納稅人群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落戶政策。“納稅指南”為落戶帶來更多選擇,并促進了經濟發展和人才引進。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要注意提供真實有效的納稅證明,同時遵守相關政策規定,不違法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