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開展“納稅入戶”政策,此政策是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推出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意在通過社會信用和納稅記錄來篩選具備優良社會信用和強烈稅收誠信的人士,以此獲得深圳的居住權和社會福利。
申請納稅入戶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要求。
根據政策規定,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及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均可申請納稅入戶:
1.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年齡須在50歲以下。
納稅入戶的政策規定,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所以,申請人在遞交入戶申請前須確保自己的年齡符合要求。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要與申請事由相適應。
如果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申請人就必須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這一點也要引起申請人的重視。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根據政策規定,申請人不得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如果有此類記錄,就沒有資格申請納稅入戶。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以上條件,就只能通過積分制度獲得戶籍,積分系統目前還未開放。不過,可以先通過深圳安家保等代辦機構積累一定數量的積分,等到系統開放之后再申請戶籍。
最后,提醒申請人,納稅入戶是具有一定難度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申請人在申請前需進行仔細的審核,以確保申請資格符合政策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