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深圳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快速增加,深圳市政府為了更好地管理和規劃人口流動,于2019年9月1日開始實施了新的落戶政策——納稅積分入戶政策。該政策主要是以納稅作為切入點,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一種更加便捷,高效的落戶方式,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一下深圳納稅積分入戶政策所需滿足的條件:
一、身份和納稅條件須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以上納稅額條件是深圳市政府規定的準入門檻,符合其中任意一條即可申請落戶。需注意的是,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二、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該條件也是深圳市政府為了規范落戶管理而制定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才可以使用這種方式落戶。但是,如果納稅額超過規定的1倍以上,則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三、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該條件是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制定的,這些人員需要提供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他們并非在編的人員,并且單位同意其戶口遷出,或將戶口簿中的“服務處所”信息進行更改。
四、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該條件是深圳市政府為了加強安全管理而設置的,如果申請人曾經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將會被拒絕申請。
總之,深圳納稅積分入戶政策的實施,為有納稅能力和者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落戶方式,同時也為政府合理規劃人口流動提供了便利。如果不符合納稅積分入戶條件,也可以選擇積分入戶,等到積分滿足要求后再申請落戶,或者通過代辦深戶等途徑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