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于2021年6月1日發布了新的“年入戶”政策,該政策是深圳市積極探索更加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社會治理,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來深圳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該政策對納稅條件的要求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有資格申請年入戶。
在過去的深圳落戶政策中,戶籍管理部門主要采用的是積分制度。積分制度的主要原理是根據申請人在教育、年齡、職業等多個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分,在達到一定積分后方可獲得落戶資格。但是,由于深圳吸引了大量高素質人才和企業進駐,導致積分制度難以支撐如此龐大的落戶需求。因此,深圳市政府在全面評估之后,決定實行“年入戶”政策。
根據“年入戶”政策,申請人需要在近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達到一定標準,才有資格申請年入戶。具體來說,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需要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者需要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需要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合法就業個人需要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
除了納稅條件的規定,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其他條件。例如,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且戶口簿“服務處所”欄需反映申請人不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此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自己沒有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對于不符合年入戶要求的申請人,可以選擇參加積分制度。但是由于積分系統尚未開放,申請人可以通過聯系深圳安家保等代理機構辦理落戶。值得注意的是,代理機構除了工本費不收其他費用。
實行年入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積分制度難以支撐落戶需求的問題。但是,由于年入戶政策的要求比較嚴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并不是很多。因此,深圳市政府還需要進一步探索適合深圳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深圳發展,為深圳的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更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