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近發布了最新的納稅積分遷戶政策,該政策的通過,將使符合條件的個人和企業法人都可以申請深圳戶籍。同時,政策規定了相應的資格標準,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了解:申請人須符合以下之一的身份和納稅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首先,符合以下之一的身份和納稅條件:
1.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資份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分攤企業納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
3.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4. 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業個人。
除合法就業個人外,其他申請人須最近連續3年在同一企業(即同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由此可見,政策所涉及的納稅金額是企業、個人三年內累計納稅金額,而不是單個年度或單個公司或個人的繳稅情況。如果企業、個人納稅金額符合政策所述標準,且符合別的條件,就可進行申請。
其次,申請年齡還是有限制的,年齡要求是不超過50周歲。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金額超過規定的1倍以上,則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括55周歲)。
此外,申請人如果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需要另外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從政策的規定來看,這個條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該政策政策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人才來到深圳創業和就業,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往往是非常重要的人才。
最后,政策對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也有特別的要求。如果有此類記錄,則不能申請該政策。
總體而言,深圳市的納稅積分遷戶政策對后來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創業者和企業法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創業機會。對于不符合納稅積分遷戶的條件,可以先積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統開放,或者聯系深圳安家保等代理服務公司,以便獲取更多的信息和幫助。